2015118日本会二届31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会员:

        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2014年度财务收支产生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至2015年11月8日,现将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于下: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度总收入123075.16元,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一)结余款,共36045.16元。

1.本会2014年度结余款35817.19元;

2.四次银行利息227.97元。

      (二)会员会费,共10712030.00元。

        会费交纳名单(按收款时间先后为序):谢义梅、段宇、祝祥明、蒋锐、申正松、何举英、孙毅、毛利辉、李荣维(200元)、陈超(50元)、曾国安、李明惠、凌代蕃、杨松、李何祥(30元)、柏元玲(60元)、任金美(50元)、胡梅(50元)、李秋婷(50元)、李家艳(40元)、侯艳(30元)、孙梦(30元)、佟振东(50元)、吕大明、李勇灿、李怡霖、陈发琴、韩晶(50元)、周世兰、夏荣芬、周世梅、李寿巧、何举秀、马真玉、马理荣、贺昭秀、郑华、李欣岑、段坚、陈绘憬、臧永佳、冯春梅、何丽萍(200元)、樊跃平(200元)、樊耀和(200元)、宋萍、杨华、钟剑、刘金凤、陆林、谭少清、徐晓峰、陈俊、王冲(30元)、吴立新、冯新建、冯柏霖(30元)、何枢、王顺平(30元)、林世刚(30元)、赵兴(30元)、严家斌(30元)、卓阳(30元)、蒲滔(30元)、王繁(30元)、王敏(30元)、万廷敏(30元)、姒清荣(30元)、温当今(200元)、赵声翠(30元)、王昭平(30元)、朱华、彭云虹(2000元)、石启超、钟龙、石修伟(200元)、杨庆云、蒋仕访(30元)、耿芳东(50元)、张燕、张本玉、陈维镖(1000元)、彭光明、谭清碧、卯明勇、白林焕、丁洁、施少玲(50元)、施绍能、王贤(50元)、申正勇、吴长聪(200元)、胡东、徐继琼(50元)、段燕萍(30元)、尹伟(50元)、裴敏(50元)、杨博(30元)、吴焰(30元)、贾仙(50元)、林瑞相、牟延安、王昭荣、王兴鹏、成功、何雨桐(150元)、杨莹,未标明者均为100元。

      (三)社会捐助款,共45000.00元。

1.昭通粮油集团金鼎酒店有限公司捐赠5000.00元;

2.云南云岭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养护项目部捐赠10000.00元;

3.云南云岭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昭会高速公路路面一合同项目经理部捐赠10000.00元;

4.昭通金景冠商贸有限公司捐赠200.00元;

5.昭通市锦裕商贸有限公司捐赠2000.00元;

6.昭通爱心人士彭光明捐赠1000.00元;

7.共青团昭通市委捐赠500.00元;

8.昭通市妇女联合会捐赠500.00元;

9.黑颈鹤保护志愿者严家斌捐赠100.00元;

10.爱心人士赵家洲、李治,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刘光娥、钟家灿、段宇捐赠1000.00元;

11.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捐赠1500.00元;

12.昭通民众医院捐赠500.00元;

13.黑颈鹤保护志愿者蒋福忠捐赠50.00元;

14.爱心人士和国华捐赠200.00元;

15.鹤乡果核桃产业公司捐赠200.00元;

16.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刘珊捐赠500.00元;

17.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徐晓峰捐赠600.00元;

18.黑颈鹤保护志愿者柴峻峰捐赠150.00元;

19.昆明莲花池晨练队捐赠500.00元;

20.昭通市云上餐饮有限公司捐赠1000.00元;

21.上海妙舍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300.00元;

22.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捐赠8000.00元;

23.福建厦门爱心人士林红宇捐赠200.000元。

      (四)项目经费,共30000.00元。

1.大唐集团永善县风电公司伍寨大坪子风电场越冬栖息黑颈鹤监测费用10000.00元;

2.共青团云南省委汇来团中央金奖项目资助金20000.00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度总支出合计59056.08元,由以下七个方面组成:

     (一)会刊印制费、托运费、邮寄费及宣传彩页、展板费用,共15060.00元。

1.本会2015年2月28日出版会刊《黑颈鹤》总第120-123期共4期,7月18日出版会刊《黑颈鹤》总第124-126期共3期,9月26日出版会刊《黑颈鹤》总第127期,80g胶版纸套色印刷,每期印数2000余份,每份0.50元,全年8期印刷费8440.00元;

2. 3次会刊托运到永善邮寄托运费,计150.00元;

3.4次邮寄费,每次430.00元,计1720.00元;

4.2014年度会员通讯录220份印制费1100.00元;

5.会刊NO.61-119合订本70本装订费,每本17元,计1190.00元;

6. 团中央金奖项目105gA4宣传彩页5000份1400.00元;

7. 团中央金奖项目宣传用易拉宝5个及横标2幅1060.00元。

      (二)黑颈鹤保护网网站及协会门户网站费用,共1916.58元。

1.hjhbh.com以及hjhbh.org域名费116.58元;

2.hjhbh.com企业主机3G型空间费800.00元;

3.协会门户网站全年维护费1000.00元。

      (三)保护及考察黑颈鹤越冬状况费用,共16854.00元。

A. 永善茂林伍寨考察护鹤,计3300.00

1.为永善县茂林镇大海子护鹤员马仕才发放护鹤费及鹤粮款1400.00元;

2. 为永善县伍寨乡白云村护鹤员李怀顺发放护鹤费及鹤粮款1400.00元;

3.昭通至永善茂林来回包车费500.00元;

B.大山包考察护鹤,计1200.00

1.本会为大山包大海子护鹤员陈光会发放2014-2015越冬期护鹤费600.00元;

2.本会为大山包海脑壳护鹤员刘朝海发放2014-2015越冬期护鹤费600.00元。

C.巧家马树、会泽大桥考察护鹤,计3354.00

1.为巧家县马树镇大海子护鹤员董发知发放护鹤费及鹤粮款1400.00元;

2.为巧家县马树镇孔家营护鹤员孔德品发放护鹤费及鹤粮款1400.00元;

3.昭通至巧家马树、会泽大桥来回包车费及早点554.00元;

D.永善县伍寨大坪子风电场越冬栖息黑颈鹤监测项目,计9000.00

为永善县政协马理荣汇出大唐集团永善县风电公司伍寨大坪子风电场越冬栖息黑颈鹤监测实施项目费用9000.00元。

      (四)会务费用,共10327.00元。

1.王昭荣赴广州参加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接受专家项目答辩荣获团中央金奖,昭通至昆明来回车费及省外途中包干补助1160.00元;

2.钟龙赴昆明参加云南省志愿者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车费及省内途中包干补助840.00元;

3.组织18名志愿者前往大山包开展冬季志愿服务活动协会补助1180.00元;

4.会务干事王兴鹏2015年度会务通知通讯补助300.00元;

5.王昭荣赴北京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年会来回交通费及省外途中包干补助3040.00元;

6.组织8名志愿者赴彝良猴街以及永善考察交通食宿费827.00元;

7.组织18名志愿者前往大山包开展“世界环境日”活动交通及食宿费2220.00元;

8.“亲近自然,关爱自然”大山包志愿服务活动协会补助260.00元;

9.火把节与民革昭通市委举办联谊活动协会补助500.00元。

      (五)办公室物品购置费用,共2530.00元。

1. 特快专递给CCTV公益庆典组委会及律生活2封30.00元;

2. 协会志愿者马甲及小红帽50套2500.00元。

      (六)协会成立16周年年会费用,共6311.50元。

1.六名“优秀志愿者”奖品632.00元;

2.协会成立16周年年会用纸杯及绿茶59.50元;

3.协会成立16周年年会晚餐费,太极农庄10桌,每桌400元,计4000.00元;

4.年会篝火晚会柴油及回族歌手用餐640.00元;

5.护鹤员陈光会、刘朝海大山包至昭通来回车费及餐费220.00元;

6.理事马理荣、护鹤员李怀顺永善县伍寨乡至昭通来回车费及餐费340.00元;

7.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卢光义永善县伍寨乡至昭通单程车费及餐费110.00元;

8.马理荣、卢光义及三名护鹤员在秋鹤宾馆住宿费310.00元。

      (七)慈善救助费用,共6057.00元。

1.赞助昭通学院环保协会举办环保文艺晚会1000.00元;

2.组织17名志愿者前往大山包发放第20期“妙舍助学基金”午餐费及晚餐费880.00元;

3.组织5名志愿者前往彝良猴街发放第二期“妙舍助学基金”早点及汽油费366.00元;

4.赞助昭通卫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环保公益演出活动音响租用费500.00元;

5.组织13名志愿者前往彝良猴街端午节送温暖早点及晚餐费441.00元;

6.上海爱心人士一行到昭考察三餐餐费760.00元;

7.组织4名志愿者前往大山包发放第21期“妙舍助学基金”早点及午餐费110.00元;

8.赞助昭通卫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周年晚会800.00元;

9.牟延安组织3名志愿者前往镇雄连续4天考察“妙舍助学基金”受助学校费用1200.00元。

三、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1月8日,协会总收入123075.16元,协会总支出59056.08元,本会2015年度结余款为64019.08元(大写:陆万肆仟零壹拾玖元零捌分整)。

      此报告 

                                            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财务监审部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八日